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探索城乡融合发展新路径,助力脱贫攻坚和美丽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全面推进拆旧复垦促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我厅起草了《广东省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垦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18年4月18日-5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收到梁文勋公民的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如下:
一、建议增加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明确表达自愿拆旧复垦意愿的程序。
采纳情况:已采纳。明确了申请拆旧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等土地使用权人提出拆旧意愿,并经拟拆旧地块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到会人员通过或者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代表同意,由村委会统一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拆旧申请。
二、建议对“…宅基地拆旧复垦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再新申请宅基地”的表述进行修改完善。
采纳情况:已采纳。“…宅基地拆旧复垦后,原宅基地使用权人不得再新申请宅基地”的表述已删除。
三、建议允许因拆旧复垦、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可将宅基地及房屋进行互换。
采纳情况:已采纳。宅基地及房屋互换,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重大财产权利,办法不宜作出规定。相关权利人可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互换行为。
四、建议合理制定并尽快公布复垦指标最低保护价。
采纳情况:已采纳。今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同意,我厅已公布了复垦指标交易最低保护价。
五、建议将拆旧施工这一步骤后移,待项目规划审批后可与复垦施工同时进行。
采纳情况:已采纳。已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将拆旧工作连同复垦工作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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