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关三少留言:
根据9月1日实施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规定》里第二十二条“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未停放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城市管理行政管理部门对现场予以清理。”在目前,我市很多地方很多的政府窗口部门、医院、商场等并没有非机动车停车场,有的停车场甚至禁止残疾车入内停放。现在“五类车”的成分里包含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这样一来残疾车停放的困难就更大了,给了那些本来就不想让残疾车停放的机构“充分而正当的理由”:“政府都把残疾车列为非法的五类车了,禁止进入停放。”拥有公安局核发号牌和行驶证的残疾车又被政府定为“非法的五类车”,这是什么逻辑?
不停好车就没法办事,想停车在路边又怕被清理。尤其是有不少医院都没有停车场,我们只能将残疾车停放在医院门口的人行道的边上。现在新规要对此进行清理,我们怎么办?莫非有病都不能去医院治疗?
中山一院有停车场不让残疾车进入停放。人民中路儿童医院旁虽然有停车场,但不让残疾车进入。远在几百米外的光复中路虽然有单车保管站,但这几百米的距离对于我们来讲就像大山阻隔一样。禁行路段东风路的正骨医院也是没有停车场,以前我们到这间医院看病都只能将车停放在门口人行道边的,面对“违停将被清理”,今后怕是不能再去这医院治病了……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违停将被清理,广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有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配套吗?以广州的现状还差很远,在远远未满足残疾人停放车需求的情况下就抛出“违停将被清理”,似乎跟城市无障碍建设及《中国残疾人保障法》里的规定有冲突,而且这句话感觉气氛不太和谐和不太人道。这何以体现出“全国文明城市”的文明?何以体现出广州的胸襟?何以体现出对残疾人的关爱和包容?因为残疾车就是下肢残疾人的“脚”,试想他们看完病或者办完事出来发现“脚”被清理了,马上就陷入困境中,政府对此是不是置之不理?
恳请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残疾车慎用“违停将被清理”,并完善和出台方便残疾人停放车的措施。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广州市政府解决下肢残疾人出行障碍,一是机动轮椅车的通行问题,二是机动轮椅车的停放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8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通行问题。(一)通行车道问题。根据交通运输部等10部(委、办、局)《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广州市目前正在制定《关于鼓励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研究完善该市慢行交通系统规划、对该市具备条件的道路,组织开展自行车道的建设改造或完善升级。因此,以后该市城区道路无非机动车道以及非机动车道的“断头路”、车道障碍等情况将会得到改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通行车道问题也会随之得到改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在车行道右侧边缘线向左二点二米的范围内行驶”。因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或者非机动车道被占用的道路上,可以依照相关规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通行。
(二)东风路禁行非机动车问题。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广州市对东风路进行了“快速化”改造,采取了限制非机动车通行的措施。自2001年1月1日起,东风路被列为“严管路”,全天24小时禁止非机动车通行。因此,对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需前往东风路沿线的医院、学校等单位的,可以采取绕行其他路段或者选择其他交通出行方式。
关于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停放问题。《指导意见》同时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道路自行车停放区设置技术导则,指导各区政府在道路范围内施划自行车停放区、推进‘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停放管理”。因此,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停放问题将会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