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田留言:
国发2015[3]号文件和粤府办2015[129]号文件都明确规定了“中人”退休工资的发放标准,2014年10月1日开始工资改革,至今历时三年,但“中人”的退休工资仍没按有关文件落实,这是不是有关部门“为官不为”?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中人”的退休工资没按照有关文件落实。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30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15〕129号)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前退休的“中人”,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及其他配套文件规定,相应调整在职期间的工资标准,按“中人”的过渡办法重新核定养老金。属该情况的“中人”,待当地启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后再重新核定养老金,届时将按核定的标准进行结算。近日,国家公布了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老办法待遇增长率、职业年金记账利率等计算养老保险待遇的相关参数,我省正在抓紧研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