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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强制报废黄标车

时间 : 2017-10-27 14:22: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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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牛留言:

  最近,茂名市政府作出规定,被环保部门自行认定的黄标车,在茂名不得上检测线检测年审,强制报废。而国家刚好在不久前出台惠民政策法规,非营运的私家车车龄达十五年的一年检测车审两次,二十年的一季度审一次,检测合格可正常使用,不强制报废!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茂名市强制报废黄标车问题。根据领导批示,茂名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7日

茂名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实,茂名市从未出台强制报废“黄标车”的规定,在2015年印发的《茂名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方案》(茂府办〔2015〕40号),是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并给予4000-15000元不等的补贴。关于您反映有“环保部门自行认定黄标车”问题。据茂名市环保局反馈,黄标车的认定是该局根据国家、省的有关要求,在国家机动车环保车型网,通过输入车辆型号等查询是否为“黄标车”,并非“自行认定”。

  上述情况,茂名市环保局已与您电话沟通解释,若仍有疑问可向市环保局相关科室进一步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