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生留言:
粤府[1994]16号《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很多条文的规定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并和上位法有冲突,上位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公安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法规已经更加具体并适应当前形势,该办法已经不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为什么还不废止该办法?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不符合上位法规定和实际情况,应予废止。根据领导批示,省法制办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6日
省法制办回复意见:
经核查,省政府于2008年1月14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东省消防重点保卫单位管理暂行规定>等72项政府规章的决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1号),其中第45项即《广东省道理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因此,该规章已于2008年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