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公民留言:
马省长你好!
从去年开始,我的8座微型小面包车每次走高速都被按二类车收费,现想跟你反映一下广东省高速公路相关管理部门的这个规定到底合不合情合不合理合不合法?
先说说大型商务车别克gl8:车长5.3米,车宽1.9米,车重1.9吨,排量2.5L,车上坐7个人,按一类车收费,注意这种大型商务车按一类车收费。再说说我的微型小面包车:车长3.8米,车宽1.5米,车重1.0吨,排量1.2L,行驶证核载8人(但实际上车上只有司机1个人),按二类车收费,注意这种微型面包车要按二类车收费。你觉得这样收费公平吗?微型小面包车不论车重,车宽,排量,实际载客人数,或者对高速公路的损害等各方面,都比那些大中型SUV、商务车,甚至是普通轿车都要小,为什么那些车按一类车收费,而微型面包车反而要按二类车收费?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可能会解释从2015年6月起统一按座位数收费,8座按二类车收费,但是这个说法更是经不起推敲,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
众所周知,在2015年6月之前,全广东省的高速公路都是以车头高度1.3米内按一类车收费的。正因为当时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这个收费规定,所以我才在2011年买了台8座的微型小面包车。可买车几年后,他们却私自更改收费规定,8座的车要按二类车收费,那请问,他们的收费规定可以更改,那我的行驶证车型可以改为7座的吗?不可以改吧?为什么他们可以随意改而我们却不可以随意改?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应该知道“法不溯既往”原则,即新出的规定对于以前合理的事情不能追究。如果我买车的时候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就把8座车定为二类车,现在把我车按二类车收费情有可愿,我什么都不会说。但他们不能在我买车几年之后才把我的车归为二类车,要知道我的车基本也就是我自己一个人在开,长期一个人在高速上面跑,怎么可能交费会比大型商务车还高得多!简直就是荒唐离谱!
现我对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规定有几个提议,请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考虑一下:1、行驶证核发日期为2015年6月之后的8座车,统一按二类车收费。2、行驶证核发日期为2015年6月以前的8座车,如清点车上实载人数为8人,统一按二类车收费。3、关键的是:行驶证核发日期为2015年6月以前的8座车,如清点车上实载人数小于7人,统一实行以前政策按一类车收费!
上述规定才是人性化的合情合理合法的规定,毕竟高速公路是垄断经营的,我没有其他选择(我的行驶证核载人数更是不能更改),希望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尽快修改不合理的规定,还开8座微型小面包的弱势群众一个公道,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8座车按二类车收费不合理,建议行驶证核发日期为2015年6月以前的8座车,如实载人数小于7人的,按一类车收费。根据领导批示,省交通运输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6日
省交通运输厅回复意见:
为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我省从2003年1月1日起按照车辆轮数、轴数、轴距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进行收费车型分类。2003年4月,交通运输部发布收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按照座位数划分车辆类别,与我省执行的车型分类标准存在较大区别。由于彼时我省刚启动收费车型按物理参数分类工作,为避免政策频繁调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交通运输部同意我省作为按车辆物理参数进行车型分类的试点地区,暂不执行国家行业标准。2014年交通运输部启动全国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联网,要求未按照行业标准实施车型分类的省份须按照行业标准启动车型分类调整工作,使车辆在全国通行均能执行统一的车型分类标准。为此,我省在2015年6月份正式调整车型分类,按照座位数划分客车车型。政策实施前,省交通运输厅已通过新闻媒体进行了充分的解释说明。
综上,我省对8座车按二类车标准收费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请您对此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