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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是否虚报生态林面积骗补

时间 : 2017-10-23 15:49: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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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ID4737699留言:

  我们是广东河源连平县锅洞村自然村民,反映的是省级自然保护规划和申报生态公益林面积一事,请调查连平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是否存在虚报生态公益林面积骗取生态补偿款;黄牛石林场是否侵占锅洞自然村林地,将《经营合同》外的林地在未经锅洞村民大会和林场同意情况下,利用职权便利私自向省级自然保护申报生态林并侵占生态公益补偿金。根据保护区在锅洞林树立的“生态公益林示范区”的牌子,“2015年规划锅洞工区1651公顷面积建立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内容。“锅洞工区”称谓应该出自黄牛石林场,(黄牛石林场管辖总林地面积内,分葫芦洞、横坑、锅洞、九峰四个工区。)我们曾于1984年11月27日将辖区内一块18960亩的林地交由黄牛石林场经营,期限60年,并签订有商品林经营合同。按(1亩=0.0666666666667公顷)18960亩等于1264公顷,经过数据比对,我们村(锅洞工区)交由黄牛石林场经营的林地面积为1264公顷,但自然保护区规划锅洞工区生态林面积却是1651公顷。1651-1264=387公顷,在锅洞工区范围划入自然保护区生态公益林的387公顷面积是那里来的?作为权属人为什么我们不知情?划入的林地是否属我们村集体自留林地?但是我们村、林场从未召开村民会议将除《经营合同》外的林地,以1953土改时政府签发土地房产所有证为准,锅洞辖区范围以灌溉老水渠为界线,用于村民生产生活、种植养殖的自留林地作为涉及村民利益事项讨论和决定,向相关部门申报生态公益林、土地承包经营等事务。生态林补偿制度是一项真正利民且深得民心的惠民制度,它不仅为广东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构筑起“绿色屏障”,还巩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让农户得到了实惠。众多生态林保护区的农户们,对这项制度可谓是翘首以盼。但在推行生态林补偿制度的过程当中,一些基层部门的操作流程不规范,甚至是截留、骗取补偿金,造成了本应归属我们的补偿金并未真正发放到位。惠民制度不能执行到位,惠民政策不能落到实处,惠民的意义便无从显现。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连平县黄牛石省级自然保护区存在虚报生态公益林面积,骗取生态补偿及侵占锅洞自然村林地等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林业厅、河源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综合省林业厅、河源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您反映的连平县黄牛石林场成立于1984年,属股份制林场,由元善镇的警雄村、前锋村、新龙村、东河村、鹤湖村、城东村、锅洞林场(锅洞自然村),上坪镇的三洞村、下楼(原新华)村和陂头镇的三水村(银场塘)10个股东组成,分锅洞、萌芦洞、横坑、九峰4个工区,总面积5539.3公顷,其中包括锅洞自然村全部山林面积1264公顷(18960亩)。1999年经连平县人民政府批准,从林场中划出森林资源较好的4334公顷林地(含锅洞自然村1264公顷山林)建立县级自然保护区,并于2001年10月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2015年,该保护区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林[2013]13号)要求,申请在锅洞工区建设生态公益林示范区项目,总面积1651公顷,包括元善镇锅洞自然村林地和上坪镇三洞村、下楼村、警雄村、前锋村林地,均为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当年,省林业厅同意开展该示范区建设。您误将锅洞自然村山林面积等同于锅洞工区面积,认为1264公顷山林全部划入生态公益林示范区。

  关于锅洞自然村土地补偿问题。锅洞自然村有非林地22.6公顷(339亩),包括宅居地、水田、旱地等,2008年,为促进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有效开展和科学利用保护区自然资源开发生态旅游,该县政府对锅洞自然村非林地的面积21.2181公顷(318.27亩)进行征收,及时补偿征收土地,并在连平县城皇潭寺附近规划锅洞新村用地供全村建房,2009年全村移民至连平县城。

  综上所述,保护区及黄牛石林场不存在虚报面积骗取生态林补偿款现象和侵占锅洞自然村林地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