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星红旗留言:
2016年3月2日,汕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汕尾强师工程文件2016-21号,文件明确规定:2016-2020年期间:①由教育局组织的函授对象②全国统一成人高考函授和脱产③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文凭,市财政给予公办教师2000元补助。
2016年3月25日,广大教师在2016-21号文件的影响下已纷纷在社会函授站点报读函授本科,也许是因为“教师生源”的流失,市教育局在这一天网上公布了汕教2016-21号文件。但内容做出了人为修改,将补助一段话改为(3.经费补助办法。从2016年起至2020年止,对参加汕尾市教育局组织本科函授学习的对象,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取、脱产进修得本科文凭的教师,市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从“自学考试取、脱产进修得本科文凭的教师”“取-得”被失误性的人为分开可见文件被修改。源文件(3.经费补助办法。从2016年起至2020年止,对参加汕尾市教育局组织本科函授学习的对象,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成人高考函授或脱产进修,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文凭的教师,市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
2016年5月1日,市局在这一天将补助文件进行修改,大概意思的社会上报读函授不给予补助,只有教育局指定负责的函授才给予补助。
2016年6月12日,市教育局发布2016-162号文件,指定嘉应学院负责全市开设函授点,为何要指定?其中是否存在利益关系?全社会教师要被迫选择嘉应大学吗?而实际上嘉应学院并没有在全市各县开设函授点,广大教师也并不知情。
2016年9月1日,成人高考报名前夕,市教育局公告:关于做好我市2016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明确注明:今年是强师工程汕教2016-21号文件实施的第一年,各中小学应该积极参与本科函授。这一公告将前面修改的文件全部否定!!广大教师可以自由选择函授高校。
2017年7月5日,汕尾市教育局发布2017-408号文件,明确说明:为落实强师工程2016-21号文件,市教育局特委托4所大学在全市开展公办教师函授本科学历提升。(2016-21号文件已明确规定补助对象是三类)
2017年9月初,市教育局发布文件2017-513号,要求全县统计2016年1月1日以来通过①自学考试②脱产进修取得本科学历的对象。这是否就是为了补助2000元!!很显然全国成人高考函授并没有在统计的范围!!这与强师工程2016-21号文件矛盾!
我是个普通的农村教师,我从朋友手中得到这些信息,我真的很想代替全市的广大教师问问市局,强师工程是省政府和市长重视的项目。是谁给你们权利将补助一改再改,自相矛盾,将教师的利益玩弄于手掌之中。汕尾本是教育落后地区,教师工资跟不上社会的发展,而且强师工程补助相对于临近城市更是少的可怜。而这2000元补助你们却翻三倒四,改来改去,市局与市局自相矛盾,为何不能还教师一份省心,难道这补助是花了你们的工资吗?
最后还是要问一句:2016-21号文件到底算不算数!2016-2020年期间公办教师自由选择院校报读函授本科毕业能否补助!何时补助?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汕尾公办教师本科函授学习补助对象与文件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汕尾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23日
综合省教育厅、汕尾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调查,汕尾市教育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尾市财政局于2016年3月2日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汕尾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汕教〔2016〕21号)。通知中“经费补助办法”为“从2016年起至2020年止,对参加汕尾市教育局组织本科函授学习的对象,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成人高考函授或脱产进修、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文凭的教师,市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为确保培训学习质量,避免教师学历提升而能力不提升等问题,2016年5月27日,汕尾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又联合印发了《关于汕尾市中小学教师学历提升工作的补充通知》(汕教〔2016〕51号)。补充通知明确“从2016年起至2020年止,对参加汕尾市教育局组织的本科函授学习对象,或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脱产进修取得本科文凭的教师,市财政给予每人2000元补助”,同时特别强调:“汕教〔2016〕21号文件有关经费补助办法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今年8月21日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上报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脱产进修取得本科文凭的教师及招聘的研究生教师名单的通知》(汕教函〔2017〕513号)也明确规定上报的是“通过全国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脱产进修取得本科文凭的教师名单”。因此,不存在文件前后矛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