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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在粤人员无居住证原件无法买车上牌

时间 : 2017-10-13 20:18: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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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粤外地人员留言:

  省人大常委会十二届第86号公告《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于2017年9月1日实施(下简称《条例》)。来粤流动人员要在当地派出所登记满半年才能办理居住证原件,外来流动人员在没办理到居住证原件之前的半年间,很多在当地的一些公共服务和便利都没权利。《条例》第二十五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其中(3)机动车登记,(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就像我快递公司近期遇到的一些案例,我司近期新招的一些员工大部分都是外来流动人员,我司的快递员都要购置车辆用以收派快件使用,以前部分外地籍员工购置车辆凭派出所出具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登记回执》就可以办理车辆入户登记手续。听说是省公安厅交管局《广公交电传150号》文件,自2017年5月1日起停止流动人员凭居住证登记回执办理车辆入户登记等业务,导致我司部分外地籍的快递业务员购置的车辆无法办理入户上牌使用。据了解,2016年下半年至今来粤的流动人员凭《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登记回执》可以在省内各驾校报名考取和交警车管所补换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条例》的执行和管理机关是省公安厅交管局和治安户政部门,动车登记和申领机动车驾驶证都是同一法律同等便利,为什么公安交警车管所部门对同一法规同一条例不平等的执行和对待。部分来粤的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和生活便利而要购车辆上牌因无居住证原件导致无法办理,请求省公安厅交管局和治安户政等主管部门领导尽快出台为外来流动人员因登记未满半年无居住证原件要办理车辆上牌等业务提供方便的政策和文件。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在粤流动人员要在当地派出所登记满半年才能申领居住证,在此之前无法办理机动车登记。根据领导批示,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省公安厅回复意见:

  《广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居住地住址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承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机构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第六十四条规定“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居民,其申办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目前,我省流动人口办理机动车登记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条例》对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后领取的《回执》是否属于居住凭证,是否与居住证持有人享受同等的便利服务等问题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针对您反映的问题和建议,省公安厅将督促各相关业务部门认真研究,从依法管理、便民惠民的角度出发,尽快制定具体的意见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