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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交社保费问题

时间 : 2017-10-13 18:44: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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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岁老人留言:

  我是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户籍,1957年9月生,现在己满60岁,男性,交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十年。询问惠阳区社保局,他们说要交到65岁才能办退休,不能够一次性补交,他们说可以退保(只能退个人部分,大约是已经交的社保钱的四分之一多点)。我看到广东省有个文件说60岁没有办理退休,还要续交社保费的,有缴费补贴政策。他们说没有这样的文件。我现在无工作收入,还要继续买社保,每月要交近600元,我在银行贷款交社保。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惠州市灵活就业人员缴交社保费相关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惠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3日

惠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关于领取基本养老金问题。经核查,您于2016年9月在惠州市惠阳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将原湖北鄂州的社保关系转移至惠阳区社保局,目前您累计缴费时间为123个月。您虽已年满60周岁,但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未达到15年(180个月)的条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此外,由于您2016年前户籍在湖北鄂州,也不符合我省现行的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规定。基于目前情况,您可以选择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如年满65周岁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可以申请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也可以选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关于社保补贴问题。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社保养老保险费的该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可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但满60周岁的男性已超过法定劳动年龄,不属于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范围,因此,您不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