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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原民办代课教师摸底后续工作的建议

时间 : 2018-12-04 11:27: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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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冯留言:

  我是茂名市电白区一革命老区学校的一名人事干部,我扎根山区基层工作有二十多年了,曾与不少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共同工作过,也体会到他们生活的艰辛。他们的工作量比在编教师还要多,收入却不及在编的三分之一,还时刻担心被辞退。但他们大部分因多种原因都没能转正,他们都对我们教育事业做出了极大的贡献。现在不像其他行业一样有社保、补助、退休金等保障,晚景普遍比较凄惨。现在国家富强了,国家也曾提出要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的一些指导意见,根据地区实际及原民办代课教师的心声,在此仅提供一些参考建议,希望对妥善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有所帮助。

  一、原民办代课教师有些在2008年前代转公摸底造册时因为学校工作的需要安排在教辅岗位,虽然此前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了十几二十年,但都不能入册,更不能参加招考及转岗,而有些刚参加代课一两年的却能有考试机会及获得补偿。让这些默默奉献的老民办代课教师既流汗又流泪。还有一些原民办代课教师在2008年前因病、怀孕等原因被迫离开讲台(代课教师都没有产假、病假的,一不能上讲台往往都会被辞退)。他们中不乏有教师资格证,有教学能力的优秀教师,只是他们缺乏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希望我们广东能根据国家妥善解决代课教师的相关文件指示精神“以人为本,通过择优招聘、转岗使用、辞退补偿……等多种途径妥善解决代课教师问题”,参照其他省份对代课多年、有教师资格证的优秀的符合年龄要求的原代课教师进行一次专项招考(可设置教学或教辅岗位),既可以还给优秀的代课教师参加考试的权利,又可以完善学校岗位设置(据了解很多学校创强、创现后教辅岗位、后勤岗位还空编),更好服务教学。

  二、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时,应该偏重代课年限长(如超过10年)的原代课教师给予确实的补助(社保、生活补助、退休金等),因为这些人真正是为教育奉献了青春,被辞退后由于长年站立讲台,研究教学,缺少其他行业技能,大多生活困苦。希望能引起上级的重视,尽快出台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能赶在今年的教师节时段有妥善方案出台,他们更感恩不尽。谢谢!

  附:一些省份解决原代课教师的专项招考方案

  大田县教育局文件

  田教人〔2017〕31号

  关于2017年大田县辞退代课教师专项考聘工作的通知(委托考试)

  各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校,职专,教师进修学校,电大: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和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相关文件精神,按照《大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妥善解决辞退代课教师问题实施意见的通知》(田政办[2016]120号)“鉴于我县辞退代课教师普遍存在年龄较大、学历较低的实际情况,2017年春季对具备教师资格的辞退代课教师组织一次性专项考聘(即今后不再组织该类专项考聘)”规定,现将关于妥善解决我县辞退代课教师问题一次性专项考聘的村级教学点教师(以下简称专项考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专项考聘对象及条件我县本次开展辞退代课教师专项考聘对象和条件:1998年我省开展清理辞退代课教师工作时,县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在册(大田县教育局1997年11月登记在册代课教师)、且辞退后未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实现稳定再就业的代课教师,男50周岁(截止县政府办公室发文时间2016年8月24日,下同)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学历中专(含高中)及以上,具有教师资格证,身体健康,无违法记录的代课教师(不含从事教学辅助及后勤服务人员)。

  二、专项考聘名额及岗位(一)名额专项考聘名额为83名。

  (二)岗位考聘岗位设小学教师岗位和幼儿园教师岗位两个类别,各岗位录用职数按符合专项考聘条件报考人数相应比例确定。

  三、考聘办法与程序(一)报名本次专项考聘人员参加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委托)。专项考聘人员应先参加现场报名,再参加网上报名。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报考小学教师岗位,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代课教师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专项考聘和大田县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只能报考一项,不得兼报。

  1.现场报名

  (1)时间:2017年3月10日——12日,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将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最高学历)和教师资格证书的原件、复印件送县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核。同时交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3张,填写《大田县辞退代课教师专项考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式一份。

  (3)签订承诺书:参加专项考聘的代课教师,报考前必须和县教育局签订个人社保、医保补缴承诺书及今后将不再要求专项考聘的承诺书。

  (4)报名地点:大田县教育局二楼门厅。咨询电话:0598-7222650(大田县教育局人事股)。

  (5)审查公示:由县教育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符合专项考聘条件的代课教师名单在大田县教育局网站公示。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8日—24日(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统一考试网上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经现场报名符合条件的考聘人员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点击教师公开招聘专栏,再点击“委托考试模块”,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

  (3)报名注意事项:考聘人员按照本人教师资格证的类别选择报考小学教师岗位或幼儿园教师岗位,考试地点选择三明市,笔试只选择报考相应学段中的教育综合知识一门学科,不能兼报。县教育局对网上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审核通过后,符合条件者按规定时间在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如因错过报考时间,或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弄虚作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和审核不通过的,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二)考试本次专项考聘形式为笔试,科目为《幼儿教育综合知识》或《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2017年4月16日。

  (三)考核录用根据专项考聘岗位以1:1的比例,按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进行体检。若成绩并列,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代课年限长者,学历高者,年龄长者。若体检不合格的,可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中西部农村偏远地区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14〕2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及《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福建省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14]28号)精神,对大学生村官、志愿者服务西部、服务欠发达地区、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及“三支一扶”计划、农村学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等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报考者,笔试成绩按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对象应于2017年5月5日前将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提交大田县教育局审核,逾期视为放弃。

  2.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按照专项考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体检。体检缺席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体检合格者按专项考聘岗位数1:1的比例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主要是调阅个人档案、调查了解相关情况等,同时由户籍所在地县纪检监察、检察院、卫计、综治等部门进行协审。凡是体检、协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若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职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被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4.录用:

  (1)公示:经笔试、体检、考核(协审)均合格的人员为拟聘人选。根据招聘岗位要求以及笔试成绩(含加分)、体检和考核(协审)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将拟聘人选在大田县教育局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自主选择岗位:根据考生所报考的岗位类别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自主选择学校岗位,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若总分并列,则按以下顺序优先安排:代课年限长者,学历高者,年龄长者。

  (3)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选按有关要求办理入编和聘用合同等有关手续。同时,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与拟聘人选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并按程序经审核后办理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在村级学校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各种原因未能履行服务期限的(应征入兵役除外),按未满的服务年限赔偿约定违约金。

  5.拟录用人选,须按相关政策规定由个人补缴社保、医保,否则不予录用。被录用者,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到农村学校教学点工作且在自选岗位(教学点)服务满三年,方可在本中心小学辖区内教学点(中心校除外)申请调动。

  6 .本次专项考聘工作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全程接受县人大、纪检监察、编制和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对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监督电话:0598-7335917 0598-7222191.本方案由大田县教育局负责解释。招聘相关信息可登录大田县教育局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咨询电话0598-7222650.附件:大田县辞退代课教师专项考聘报名登记表

  大田县教育局

  2017年3月8日

  抄送:县公务员局,县委编办。

  大田县教育局办公室2017年3月8日印发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摸底后续工作提出建议,包括妥善解决之前安排在教辅岗位的教师及应偏重代课年限长的教师并给予补助等。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推进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老有所养问题,2016年9月至2017年4月,为准确摸清原民办代课教师群体的数量、分布、年龄、工作年限和参加养老保险等基本情况,经省政府同意,省教育厅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开展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自查工作的通知》(粤教师〔2016〕11号)、《广东省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粤教师函〔2016〕127号)、《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广东省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问题解答》(粤教师函〔2017〕26号)等文件,指导各地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对原民办代课教师进行全面自查及审核。由于时间跨度大、历史资料不全、管理不健全等因素,部分人员的身份和工作年限等有关信息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清楚,为此,省教育厅于2017年8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原民办代课教师审核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7〕69号),要求各地确保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信息的真实、准确、规范。目前,各地正按照粤教师函〔2017〕69号文要求开展数据审核、异地互相核查等工作。关于您提出的后续工作建议,省教育厅将认真研究,积极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老有所养问题。感谢您对我省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