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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户口迁移

时间 : 2017-10-12 17:21: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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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生留言:

  你好,我上大学的时候把户口迁移到学校,当时由农业转为非农,大概2010年毕业迁回原籍,我单独一个户口本。落户地址: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新田居委。这不是我实际居住的地址。我居住的地址跟我父母一样,实际地址:汕尾市陆河县新田镇屯寨村委。虽然这两个地址在同一个镇,我能否把户口地址改为实际居住地址?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第(十三)。

  此外,《意见》第(十二)放开直系亲属投靠。请问,这是不是意味着,成年子女也可以投靠父母?如果是,我能否把户口迁移到父母的户口本上?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户口在毕业后迁回原籍汕尾,自己单独一个户口本,但登记地址不是实际居住地址,是否可以改正并把户口迁移到父母户口下。根据领导批示,省公安厅、汕尾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省公安厅、汕尾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陆河县政府调查,您以前上大学时将户口迁移到学校,户口性质自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2010年毕业回迁时,“非农业户口”无法在农村落户,只能落户到原籍所在镇的居委辖区。

  2015年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63号)第(七)、第(十二)点已明确规定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非农业以及其他所有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广东省居民户口,实行城乡户籍“一元化”登记管理;同时进一步放开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间相互投靠(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及父母投靠),不受婚龄、年龄等条件限制,凭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但成年子女投靠农村父母,暂时不在全面放开条件范围内。

  汕尾市政府已按照省政府的政策要求,制定出台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您可根据当地公布的户口迁移条件,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符合迁移条件且手续齐全,公安机关将在5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