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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允许我省事业单位人员跨市调动

时间 : 2018-12-04 11:26:11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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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先生留言: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和粤府法函〔2010〕914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第三条第四项中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是指本级财政中经费来源相同的事业单位岗位之间“。因为有这一规定,广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无法实现跨市跨区交流调动,针对这限制感觉是不合理的,不人性化。因此重新修订《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文件),允许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跨市调动,这样就拓宽了广东省事业单位人员的交流渠道,使事业单位人才政策更加人性化,更具有开放性,包容性。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允许我省事业单位人员跨市调动。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府第139号令)规定“不同财政经费来源的岗位不能免公开招聘直接调动”。省法制办曾以粤府法函〔2010〕914号文答复河源市政府,明确解释“事业单位间经费来源相同的岗位之间”是指“本级财政中经费来源相同的事业单位岗位之间”。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各地级以上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不能跨市直接调动,对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进一步研究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