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广坤、zhengrensen、明仔留言: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人民政府在获得省国土厅批文后,计划征收梅县区松源镇彩山村民的180亩农田,而这180亩农田却多年来是属于国家基本农田,农民一直耕作的良田来的,按照法律规定基本农田性质是不得随意变更,需要获取国务院批文的。而梅县区人民政府却没有给出国务院批文来。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呢?对此,我们对此感到困惑。希望政府领导能够给予村民解答。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省国土资源厅越权审批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镇征用基本农田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国土资源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省国土资源厅回复意见:
2010年,梅州市政府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关于请求审批梅州市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请示》(梅市府报〔2010〕134号),该厅于2011年出具《关于梅州市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粤国土资规划函〔2011〕389号),您反映的地块在该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已从基本农田调整为一般耕地。该轮规划实施后,梅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大于等于基本农田保护任务。2016年,梅州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报送《关于审批梅州市梅县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梅市国土资报〔2016〕19号),经审核,该厅确认该批次用地位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作出《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梅州市梅县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6〕143号),同意征用。
因此,省国土资源厅审批梅州市梅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梅州市梅县区2015年度第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均合法依规,您反映该厅越权审批梅州市梅县区松源镇征用基本农田问题不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