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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中山市对涉污行业的环保替代性技术进行认证和宣传推广

时间 : 2017-10-12 10:45: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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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先生留言:

  我是中山一家企业,环保政策所带来的对环境水源的好的效果我们看到!这个政策是对的,我们真心支持;但同时,目前不允许噴涂行业、电泳等行业新增项目,导致工业发展配套不足,已带来很大影响。对策:对于涉污行业的关键工序(如喷涂行业的酸洗,磷化等表面处理工艺),已经有环保的替代性技术,单一企业对这些技术缺乏了解,没有能力和动力采用这些新技术,建议省一级或市一级政府,组织真正的专家团和关键企业,对这一技术进行筛选和推广,用补贴措施鼓励企业采用新技术,即:1.政府组织对替带性技术进行认证和宣传推广;2.对采用新技术的企业增加的投资进行补贴;

  北京采用这样的方案进行“煤改电”效果显著,相信合适的措施既能青山绿水又能金山银山!

  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中山市对涉污行业的环保替代性技术进行认证和宣传推广。根据领导批示,省环境保护厅、中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省环境保护厅、中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第68项“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中“有电镀工艺的;使用有机涂层的(喷粉、喷塑和电泳除外);有钝化工艺的热镀锌”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含喷涂、电泳等工序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须由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综合论证,并经有审批权的环保主管部门批准确认。

  中山市对酸洗、磷化等金属表面处理行业并未采取“一刀切”禁止,而是通过《中山市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指导意见实施细则》(中环〔2015〕109号)引导该类行业集聚发展,并鼓励各镇区根据本地产业特点规划行业集聚区发展。对于酸洗、磷化的替代性技术(如陶化等),该市并未对其提出相关限制性准入条件。此外,按照《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中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化工、洗水、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审批事项的通知》(中发改高技术〔2016〕89号)相关要求,产业集聚区内专业或配套金属表面处理项目均可建设,产业聚集区外配套金属表面处理项目符合一定条件也可建设。

  对于您反映的对环保替代性技术进行筛选和推广的问题,因该问题具备一定的行业共性,可通过行业协会等平台组织筛选相应技术,论证其经济技术可行性,并制定推广技术目录,由企业自主选择最佳可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