枫子留言:
现在汕尾市发展速度很快,这都是上级领导对汕尾的重视和领导有方。
1:但我发现在去年红海湾区,养老金说要在农信交750元,满60岁才可以拿到养老金。开出来的收据是一张普通的收据,收据上面也没有体现养老金的情况,而且又不是正规的发票。
2:我在公司上班做了6年,但是社保的待遇却是和深圳不一样,在深圳公司的社保卡一查就是有钱的,而在汕尾查是没有的。上次我在红海湾咨询说是统筹和基建的差别。汕尾对于男员工的生育险是没有什么补贴和待遇吗?要是没有补贴和待遇,那男员工在公司交的生育险有什么用呢?我上次咨询汕尾市的社保说是为我老婆的住院报销做保障,我老婆有了宝宝就没有上班,在家养身。
以上我说的都是实际情况的,但说得有些不到位,望谅解。我只想上级领导有必要知道这些情况。给予重视。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一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缴费票据问题;二是其汕尾社保卡没有钱的问题;三是男员工生育保险待遇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汕尾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12日
汕尾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您父亲在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时已提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集通知单、广东农村信用客户回单以及省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据,并已于2017年6月按规定享受城乡养老保险待遇。
您所在单位按规定参加单建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根据《汕尾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再次修订)》(汕府办〔2012〕84号)关于“单建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4.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不建立医疗个人帐户”的规定,您个人未在汕尾市缴费,因此您的汕尾社保卡没有医疗个人帐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3号)、《汕尾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您妻子属于未就业人员,如果同时未享受城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生育待遇,按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参照汕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