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员留言:
“粤府〔2013〕2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文件中规定:二、(三)完善劳动者技能提升激励机制。取得高级工、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定、工资定级、招考录用相关岗位等方面分别与大专、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本人是江门市高级技工学校毕业生,毕业后已考取得广东省的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符合“粤府〔2013〕25”文中“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职称评定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这一条款,请问,我是否可按本科学历进行职称评定?
另外,人社部印发《技工教育“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我们广东省什么时候会出台政策执行?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有关技能人才政策待遇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0月9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近年来,我省加快完善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政策。在职称评审方面,进一步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条件。从2015年起,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均明确: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当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正牵头制定关于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将进一步明确技工学校毕业生学历与现有职称体系的衔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