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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相对于土地拍卖价格过低

时间 : 2017-09-30 14:59: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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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6留言:

  南海德德出让土地给开发商,村民拍地分红。高明要政府征地才出让给开发商,前几日保和在高明拍到一块地,楼面地价5500一方,一亩过1000万,但是同一街道内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水田5万一亩。

  1000万和5万,差距之大实让人无法想像。和南顺拍地分红更加相差悬殊,请问全征地,农业失去土地,全家人就那点征地补偿,在当地买套房都不够的,这算幸福吗?5万一亩的补偿,一人就那10万左右,还不如不征收留来丢荒。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佛山市高明区征地补偿标准相对于土地拍卖价格过低。根据领导批示,佛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30日

佛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目前,佛山市实施征地时,征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均不低于《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并给予被征地农民社保安置和留用地安置。虽然各区因为区位、土地价值等原因导致补偿标准有差异,但各区执行的政策要求一致,不存在高明区与其他区征地补偿安置政策重大差异的情况。

  根据现有政策文件,村集体可依法转让国有留用地使用权以及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内的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国有留用地使用权的,除按规定应当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税费外,转让所得全部归该村集体所有;转让纳入三旧改造范围内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过公开转或纳入土地储备后公开交易的方式取得相应土地收益。您所反映的“南海顺德出让土地给开发商,村民拍地分红”的情况主要是上述两类。因此,建设项目需要用地时,一般通过土地征收将土地由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提供项目使用,而不能由村集体将农用地直接卖给项目单位做建设用地使用,但村集体所拥有的建设用地(含留用地),可以通过流转、三旧改造、留用地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