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my留言:
我在龙华一家小私营工厂上班,职位是外贸跟单,从2016年3月10号入职,现在已经怀孕8个月,2017年8月19号公司要求我辞职。请问我应该怎么做来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在龙华区哪个部门可以找到维权机构?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在深圳龙华一私营工厂上班,现已怀孕8个月,公司要求其辞职。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8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您于2016年3月10日入职深圳市龙华区泰立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立公司),主要从事外贸跟单业务,月工资约4200元,即将休产假。按公司相关规定,产假期间将按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您要求公司依法支付产假工资未果后,公司要求您辞职。经协调,泰立公司承诺将依法支付您产假工资,如泰立公司未能兑现承诺,您可向龙华区人力资源部门投诉,该部门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