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留言:
三年前本人购买了广东省潮州市枫溪区凤新西路新发园A区5幢的一处房产,也依法通过市房管局等部门办理了过户手续。但由于本人有其它规划,最近8月份想出售,但在市房管局和国土局却被告知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不能交易?!虽恰逢房产证和不动产证的办理政策交接期,但这查询结果也太令人难以承受吧?三年前才通过各种考核依法从各政府部门办下来的房产证,居然事过三年,跟我说没办法过户??有关部门这不是自打脸吗?从你那儿领回的证,现在就说不合法了?!有关职能部门一句“现在还没政策来,得等”让多少投资者和已有的购房者得承受多少煎熬和损失,欲哭无泪!同小区的一名楼主因为父亲的去世,想把房产过户到亲儿子的名下好让孩子可以来附近就学,也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导致孩子不能就近就学……从去年五月份潮州实施不动产登记以来,为什么到现在,这些问题都无法给出更明确点的答复?!望省长大人能帮帮我们这些楼主,更快更妥善地处理好类似问题,给个更确切的答复,好让市民安居乐业!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潮州市枫溪区凤新西路新发园A区房产不能过户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潮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8日
潮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2001年11月,潮州市枫溪城市发展有限公司取得新发园小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用地面积为4610平方米。竣工验收后,该公司于2004年5月12日在潮州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确权(首次登记)手续。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登记需要进行“落地、落宗、落幢、落号”等权籍调查。测绘机构在对该小区进行权籍调查落地、落宗时,发现建筑物超出宗地范围较明显,基底占地超过原批准用地面积170平方米,按规定须由开发企业补办用地手续后才可办理转移登记。
针对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各类遗留问题部分,潮州市国土资源局积极收集梳理登记时存在问题,并参照其他地方做法,研究起草《关于我市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其中对于您所反映小区超出宗地范围无法办理登记的问题亦有明确处理意见,相关政策即将出台,近期可望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