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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以劳动管理所开具的劳动合同备案证明替代劳动合同计算工龄

时间 : 2017-09-28 15:09: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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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务员乐乐留言:

  关于工龄的计算,现今是根据广东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工龄的计算具体如下:

  一、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三、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并按国家学位委员会的规定授予硕士学位的人员,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按学位制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关于第一条,我之前劳动合同都没了,原单位也丢失了(而且死活不给补)。有社保,劳动管理所也开具了以前的劳动合同备案证明。现在只是合同丢失,却认定不了工龄及工作年限。极大的影响了我的工作与生活。既然文件中第三条中连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在校学习时间都能拿到工龄,为什么合同丢了却认定不了工龄?这个明显是不合理的,希望省领导能重视并督办人力资源部门予以解决。

  一个普通基层公务员的期盼。

  敬礼!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劳动合同丢失,无法认定工龄及工作年限,建议以劳动管理所开具的劳动合同备案证明替代劳动合同计算工龄。根据领导批示,东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8日

东莞市政府回复意见:

  省委组织部、原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规定“办理工龄计算审批手续,以本人的人事档案记载及历史资料为依据,并同时提供原始的聘用(劳动)合同、养老保险金缴纳凭证、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东莞市相关部门已与您取得联系,就工龄计算需提供材料详细地作出说明,并对您提出的疑问给予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