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云留言:
现时,只查到我省公务员的工龄计算依据是:《广东省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其中“一、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者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本人是一名区级公务员,考取公职之前是国企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工作了数年时间(劳动合同是与劳务公司签订的,该劳务公司是私企性质),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时缴交社保,缴交公积金。由于对档案政策不了解,毕业之后档案一直放在人社局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没有办理人事代理。区人社局认为我没有办理人事代理,定我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公务员录取之后。我提出有劳动合同原件、有社保记录清单,区人社局又以没有办理劳动合同鉴证为由不予认可我的参加工作时间。我拿出粤人发[2006]165文,区人社局就给我一张连续工龄的审批表。现在,连续工龄认定从劳务派遣工作时间开始了,但是我的工资一直是以公务员录取后为参加工作时间来计算的,试用期工资也是按照没工作经历、新参加工作的人员来发放的。转正定级时,也是按没工作经历、新参加工作人员来定级别。
据我所见,一些同样没有办理人事代理和劳动合同鉴证的机关事业单位的临时工(无编制)考取公务员后,却可以按临时工合同的签订时间直接认定为参加工作时间。如此,私企人员辛辛苦苦工作数年,到头来工龄却无法在工资待遇体现,和刚毕业人员同等工资。粤人发[2006]165第一条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认可了连续工龄,却不和工资待遇挂钩,在实际中没有惠及签订劳动合同、缴交社保的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同时,希望能公布关于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的相关文件,让我们能认真学习。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工龄认定及工资计算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8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6〕165号)规定“在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人员或全民所有制单位临时聘用的人员,凡与工作单位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考录或招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后,其缴费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关于工龄认定和工资计算问题,建议您直接咨询本单位人事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