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小姐留言:
尊敬的省级领导,我是惠东的一名农村村民,母亲因为当年嫁给父亲时没将户口迁过来,而当时也没有身份证,外公外婆已死亡,户口已丢失,无法证明母亲的身份,去政府部门问说也没办法办理?但我知道我省已出台黑户解决问题,不知道我母亲的户口是否无法重新入户。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询问其母亲婚嫁时没有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也没身份证,现户口已丢失,是否可以重新入户惠州。根据领导批示,惠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7日
惠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实,当地村委和派出所均无您母亲的户籍底册和迁入档案。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惠市公通字〔2016〕115号)规定,因婚嫁被注销户口的无户口人员,原户口注销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部门凭本人或直系亲属申请、原户口簿底册、两个月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及回执、民警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区落户的情况,予以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为解决您母亲的户口问题,惠州市公安局已与其原户籍地河源市龙川县赤光镇派出所取得联系,积极协调解决,并已通知您本人到原户籍所在地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恢复户口的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