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留言:
《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技校)学生办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和《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4号)的相关文件规定,不用《准迁证》,毕业生可以凭借报到证和毕业生接收申请表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户口迁移证。本人是省内应届毕业生,已经领取了报到证,正在户籍所在派出所办户口迁移证,但户口迁出派出所认为所持的毕业生接收申请表上未写明接收地址,并且必须持有准迁证才能办理户口迁移证。希望能够得到解答。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省内应届毕业生落户深圳是否需要准迁证。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7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枝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2004〕265号,以下简称《通知》)第三点第二款规定“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通知》第三点第四款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离开学校时,还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暂缓2年就业。暂缓就业毕业生的户口可继续保留在学校2年。毕业生在暂缓就业期间落实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暂缓就业毕业生,在暂缓期满后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将户口迁回原户口迁出地”。
根据《通知》精神,您无需深圳市公安机关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即可持《就业报到证》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直接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开具《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公安机关已与您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汕头澄海公安分局进行沟通,协调办理户籍迁移事宜。如您还需进一步帮助,可联系深圳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处梁警官(电话:0755—8446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