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刃若风留言:
本人因小时候父亲为本人入户口,操作不当,造成本人户口重户,现在一直在用户口(居民)有结婚,生育小孩等,另一农村户口几乎没有用到,现在本人要注销户口请问要注销哪一个?依据何户籍政策办理注销。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其重复户口应如何办理注销。根据领导批示,省公安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省公安厅回复意见: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妥善处理重复(虚假)户口的意见》(粤公意字〔2014〕5号)规定“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真实户口,应予以保留,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虚假户口,应予以注销。持有重复(虚假)户口的居民应主动到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注销虚假户口。重复(虚假)户口情形消失后,公安机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出具《户口证明》,为当事人办理个人事务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