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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落户手续

时间 : 2018-12-04 11:17:2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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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梦留言:

  我妹妹是广东省陆丰市碣北镇莲花村委会莲花地村新村的居民,在陆丰市碣北镇莲花村委会莲花地村新村居住达26年之久,一直没有户籍,也无法办理我妹妹的身份证。因1991年外出务工,与家失去联系,在四川省达州市开江县的户籍被注销。按国务院公安部户籍管理的最新规定,针对这部分人可以补录户籍信息。我已咨询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甘棠镇派出所户籍科,并查到了以前我妹妹的户籍的纸字信息,分管户籍的同志说,可以在陆丰市碣北镇莲花村委会莲花地村新村直接办理落户,陆丰市公安局碣石分局办理户籍补录个人信息时,需要的一切资料由开江县公安局甘棠镇派出所提供,并以公函的形式发给陆丰市公安局碣石分局户籍科。尊敬的省长,为啥陆丰市公安局碣石分局不办理唐孝元的落户手续,望省长百忙之中挤出一点时间过问此事,同时也请陆丰市公安局碣石分局户籍科的同志,本着为民多办实事、办好事的原则,望主动联系达州市开江县公安局甘棠镇派出所户籍科,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妹妹因早年外出务工与家人失去联系,在四川省开江县的户籍被注销。之后在汕尾陆丰市居住26年,一直没有户籍,也无法办理身份证。根据领导批示,汕尾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9日

汕尾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查,您妹妹持有四川省开江县公安局于1989年12月31日签发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及其本人的结扎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26号)规定,原则上需回原户口注销地补录户口。由于其持有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已过期,且至今未在广东落户,所以无法凭有效证件回四川申请补录户口。

  陆丰市公安局已与开江县公安局甘棠派出所联系,甘棠派出所同意出具在其辖区无户口的相关证明并提供原始户籍档案。陆丰市公安局本着便民利民的原则并结合《汕尾市公安机关规范办理户籍业务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拟受理其补录户口的申请,并将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优化程序,尽快解决其落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