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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顺德区办理取保候审需提供户籍证明,不符合公安部规定

时间 : 2017-09-06 16:58: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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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的一天留言:

  我和我老公是广州市户籍居民,近期由于我老公醉驾办理取保候审事宜,由于案情较轻,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正常流程。但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和佛山市顺德区派出所要求我们必须个人提供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即便我们将当地(广州)派出所的联系方式交与佛山市顺德区派出所,亦或是提供居民户口簿的原件,他们也知道并非我们不愿意提供户籍证明,两地不同的实施政策,最后的承担者还是广大的群众。希望领导可以尽快解决两地间存在的政策差异,同时责令佛山市顺德区取消该不合理的要求。户籍证明的取消是趋势所在,公安部已明文规定不得开具居民户口簿能够证明的相关事项,但佛山市顺德区仍采取本身的地方政策,严重的违背了国家政策方针的思想。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佛山顺德区办理取保候审需提供户籍证明,不符合公安部规定。根据领导批示,佛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

佛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相关法律并不要求取保候审需提供户籍证明材料。佛山市顺德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尽快确定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审核犯罪嫌疑人自报信息的准确性,建议犯罪嫌疑人提供户籍证明材料,并非硬性要求。由于个别经办人员业务不熟、与市民沟通不细致等原因,造成了市民的误解和不便。对此,相关单位将根据法律、规章的规定,进一步改进工作措施,加强培训教育,提升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