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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保目录药品遴选及基本药物使用的相关建议

时间 : 2017-09-06 15:56: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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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未增补进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的品种原则上保留:1.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原则上保留了2009版药品调整国家药品目录时,国家人保部也遵循用药的依从性和临床用药的延续性,基本保留2009版的药品,仅对个别品种进行剔除,主要是被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或监测发现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

  2.已公布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省份也提出原医保目录直接纳入遴选在已公布的甘肃、贵州、四川、宁夏、青海、山西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中,对于已列入本省2010版药品目录、但未列入2017版国家药品目录的药品,直接纳入医保目录遴选。

  3.既保障参保人员用药需求,又保证医生处方延续性我省2010年版药品目录实行至今有7年时间,医疗机构和患者都已形成了一定的用药习惯。考虑到临床需要和患者用药的依从性,建议对于我省原增补医保品种原则上保留,以保证患者的用药需求和维护参保人员的权利。

  二、《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的品种应优先自动纳入广东省新版医保目录:1.保障药品供应,满足医患用药延续性《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2013年版)》都是经过专家遴选,属于质量可靠,疗效优异的品种,符合广东省各地市临床治疗和患者用药的基本需要。为了满足医疗需要和考虑到用药习惯,建议属于上述目录品种应优先自动纳入广东省新版医保目录中。

  2.深化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基本药物是为满足全民卫生需要而制定,对全民卫生需要最重要的、最基本的、必不可少、经过合理选择的一类药物。而分级诊疗是下一步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保证基本药物能够在各级医疗机构中使用,能够更加扎实的落实分级诊疗,保证患者在基层用药与大型医疗机构用药的延续性。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提出关于医保目录药品遴选及基本药物使用的相关建议。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

综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回复意见:

  关于省医保目录药品的遴选。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实行目录管理。药品目录主要分为“甲类”和“乙类”。其中,“甲类”由国家统一制定,各地不得调整;“乙类”也由国家制定,各省可在国家的指导下在规定时间内,开展不超过15%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药品调整(包括调入、调出和调整限定支付范围)。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由各级各类临床、药学专家独立进行评审遴选。下一步,我省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好广东省2017年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

  关于进一步推动基本药物使用的建议。我省一直坚持以区域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为依托,以基本用药、采购配送、配备使用、人员培训为协作重点,大力推动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一是积极开展基本药物配备使用评估抽查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用药衔接情况;二是多次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合理使用专题培训,督促各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三是及时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医保目录同时适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鼓励各地建立健全医联体内处方流动、药品共享、配送、结算和使用的新机制,并做好不同层级医疗机构高血压、糖尿病、肿瘤、重性精神病等慢性病药品的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