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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生源落户深圳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 : 2017-09-06 15:52: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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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留言:

  本人是17届毕业生,想入户深圳,拿着《接收函》和《报到证》回河北老家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证》时遇到了麻烦,户籍地派出所必须要有深圳的《准迁证》才能办理《户口迁移证》,但是深圳这边的政策是应届生不需要办理《准迁证》,家里又必须要,而且还不给开必需准迁证的证明。怎么办?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省外生源落户深圳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6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公安部户政局关于新户口迁移证件使用和制发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公户政〔1995〕023号)第一点第二款明确规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可参照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有关户口迁移的规定办理,暂不使用户口准迁证”。省公安厅《关于重申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含枝校)学生办理户口若干问题的通知》(广公(治)〔2004〕265号)第三点第二款明确规定“户口不在学校的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凭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就可将户口由原籍直接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凭《就业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直接办理《户口迁移证》,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不需发《准予迁入证明》”。

  根据上述规定,鉴于您的实际情况,深圳市公安机关已与河北省廊坊市公安机关联系沟通,协助您办理户籍迁入手续。如您还需进一步帮助,可联系深圳市公安机关人口管理处梁警官(电话:0755-8446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