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鼠爱上猫留言:
现在国家放宽了生育政策,得到全国人民拥护。但对超生小孩仍在执行歧视性政策,在招录公务员或事业工作人员时还在执行从超生处罚后五年内不得报考的规定,这是对超生小孩的不公平待遇,小孩没有错,要处罚的只能是做父母的。建议取消这一规定,给超生小孩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超生人员在执行超生处罚后,其子女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卫生计生委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0日
省卫生计生委回复意见: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关规定,我省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现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9月29日修正)第四十条规定“对超生人员,有关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不予招工、录(聘)用”,该规定的适用对象为“超生人员”,即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群众。诚如您所言,“超生的小孩没有错,要处罚的只能做父母的”。您的理解和建议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是完全一致的。感谢您对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