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网友留言:
本人1950年在沈阳出生,户口在沈阳。1993年在广州登记结婚,初婚,婚后一直没有孩子,老公是广州户口。结婚后本人一直在广州照顾老公,支持老公的工作。但是人事关系一直在沈阳,2000年企业改制,本人档案由单位将干部身份改成了工人身份,所以可以提前退休。
结婚后,一直没有将户口转来广州,后来2009年,本人老公过世。老公过世后,本人发现,办理很多事情都要求我要广州户口,所以想要把户口转过广州。10年去办证大厅填表,工作人员要求本人会原籍开未再婚证明。但是本人身体不好,所以一直没法回去开证明。沈阳家里只有一个行动不便的姐姐(至今未婚)而且联系不上。14年7月,亲戚的朋友来广州做生意,要在沈阳和广州之间来回跑,所以本人就跟他们一起回去了,路上能照顾本人。回去后第二天就去民政局办理未再婚证明(证明的有效期是一个月),由于赶上暑运,直到10月初才买上票回来。回来前又去明证据重新开了证明。回来后,去办证大厅交证明。工作人员说8月1日落户政策改了,本人没法落户。直到现在依然无法落户。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孤寡老人入户广州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30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实,2010年当事人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咨询入户问题,按当时的政策,其夫亡故后,其本人没有再婚,仍居住在原丈夫生前拥有的合法房屋,可申请入户。丧偶无再婚证明为必要的申请材料之一。2014年,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及《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16号),2014年8月1日起对入户政策作出调整。按该政策规定,当事人不具备穗府〔2014〕10号文第三章第十五条的入户条件。广州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已将此情况明确告知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