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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

时间 : 2017-08-21 11:40: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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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小姐留言:

  外省农民工一直在文冲船厂工作10年以上,社保只从201303月后购买东莞社保,201303月以前只有广州工伤保险而已;200612前无另何保险,且以前买工伤保险的公司,已经全部恶意注销。敢问农民工该如何追回这保障?这是年长者的救命稻草!望领导重视!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已被注销的用人单位此前未参保缴费的应如何追回。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未依法参保的时段,个人首先应积极与所属用人单位沟通,要求用人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缴。如与单位沟通无果,可依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十七条“职工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的规定,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职工认为用人单位有未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侵害其社会保险权益行为的,也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法处理”的规定,依法寻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