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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办教师能否一次性补缴社保

时间 : 2017-08-21 11:37:00 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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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生留言:

  你好,请问广东是否有专门针对原民办教师的社保一次性补缴政策?

  比如我父亲经粤教师〔2016〕11号文认定公示的原民办教师年限8年,现已满60周岁,身体不好。但在东莞企业上班交职工养老保险只有13年,不足15年,请问我父亲现在是否可以按粤教师〔2016〕11号文认定公示的年限一次性补缴社保达到15年办理退休?

  另外,粤人社发〔2011〕91号《关于解决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是否适用原民办教师一次性补缴社保?如果可以,请问要准备什么材料?是否经粤教师〔2016〕11号文认定公示的原民办教师年限即可补缴社保(因原民办教师没有正式的档案文件)?

  如果不可以,请给出相关政策依据,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原民办教师能否一次性补缴社保。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今年4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计委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粤教师函﹝2017﹞26号),对涉及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的有关问题进行详细解答。因每个人的情况各有不同,有关养老保险具体问题,建议您迳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教育部门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