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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交警执法不规范

时间 : 2017-08-01 13:08: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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逸宇飞扬8留言:

  我这也不算是举报哪个人,而是路过看到的一些事情鸣不平,向上级领导反映些问题。

  1、小型电动自行车,脚踏自行车是交通工具,群众上下班方便,占用道路少,可以疏解交通压力,并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买车上下班。

  2、每天在上班途中,都是看到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交警收缴一车一车的电动车,但只收好的自行车(我特意在旁边看了半小时,不好的自行车基本上还是不收,好的自行车像山地自行车,比较贵重的也都收)

  3、执法问题:1、有些道路没有划线,也没有禁止非机动车,自行车行驶,(他们的收缴理由是在马路上行驶,没有走人行道)

  4、收缴回去的车怎么处理?部分人员反映是拿200-1000元不等赎回。

  5、今天8点35分左右上班途中看到交警拦截一辆电动车,其实也是在马路边上行驶,交警示意停下,他没有停,两个交警上去一脚把车给踢倒,人就栽了几个跟头在马路上,看上去像是受了比较重的伤,他的手抱着头,蹲在地方,交警还是把他拉起来,双手反剪带走,(这类问题倒底那个群众算不算犯法,要当着敌人来对待,)

  以上问题本人认为相关部门要好好管一管,这种罚没收入也要控制起来,不能用来当一种收入来源,执法要文明,要区别对待正常的出行和违规问题。

  这类问题是大问题,损害了人民的正常利益,也损害了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和地位,影响的是党的执政基础问题,这类问题要解决好!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深圳市交警执法不规范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关于电动自行车限行问题。深圳市自2012年4月1日起,在部分道路实施限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拥护和支持。从事故情况来看:2012年至2016年,涉摩涉电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为137人、122人、102人、96人、85人,呈逐年下降趋势;从治安情况来看:2012年至2016年,涉摩涉电“两抢”案件分别为5313宗、4116宗、2863宗、2563宗、2140宗,也呈逐年下降趋势。

  关于“交警只查扣好的、贵重的电动自行车”问题。据统计,2012年4月深圳实施“限电”政策以来,公安机关每年约查扣违法电动自行车40万辆。经核查,交警在查处违法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工作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程序进行执法,并不存在只查扣好的、贵重电动自行车等选择执法现象。

  关于机动车行驶路段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通行条件,划定区域、路段、时段,限制或者禁止摩托车以及电动自行车、电瓶车及其它装有动力装置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符合上路行驶条件的非机动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相关路段行驶,驾驶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属于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关于电动自行车收缴后处置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于被查扣的违法电动自行车主要有两种处置方式:一是当事人只要提供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并按规定缴纳违法罚款后可以取回车辆;二是当事人逾期不取回被扣车辆,经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交通部门依法可以采取拍卖、变卖、销毁被扣车辆等处置措施,所得款项划入财政专户。

  关于“交警拦车、踢车、把人反剪带走”问题。经核实,未发现龙岗区平湖街道交警执法人员粗暴执法的现象,也没有收到当事人的相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