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驻留言:
领导您好,深圳限外已经几年了,但是107南头到宝安这段国道也限行是不是不合理?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深圳市107国道南头到宝安段限行是否合理。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为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改善城市道路拥堵情况,2014年12月29日,深圳市实施小汽车增量调控措施(即“限购”),并禁止非深号牌载客汽车(前往深圳各口岸的外地客车除外)工作日早晚高峰时段在原特区内的道路通行(即“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有关规定,2016年4月15日,该市将“限行”区域扩大至原特区外部分中心城区及道路。其中,宝安区“限行”区域东起前进一路、二路(含前进一路、二路),西至新湖路(含新湖路),南起湖滨西路、中路(含湖滨西路、中路),北至西乡大道(不含西乡大道)及其合围区域内道路。107国道南头至宝安段属于宝安区“限行”区域。
目前,该市“限行”措施总体较为弹性宽松,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对缓解城市道路交通拥堵,保障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只限制高峰通行需求,不限制一般通行需求。“限行”时段为工作日早高峰(7:00—9:00)和晚高峰(17:30—19:30),其余时间段和法定节假日没有任何限制。二是只限制私家车通行需求,不限制营运客货运车等通行需求。“限外”措施仅对异地私家车进行限制,对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异地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汽车)及异地货运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等及粤港、粤澳、使领馆号牌车辆未做限制,对各级政府驻深办事机构、驻深建设单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以及参办大型会议、展会或其它大型活动的需求,通过办理通行证的措施予以保障。三是只限制原特区外部分中心区域,不限制全部道路。“限行”范围涵盖了深圳城市发展的第二圈层及主要的城市副中心,避开了与东莞、惠州等相邻城市结合部和主要通道,并且对主要的过境疏港通道未做限制。四是只处罚重点违规车辆,偶尔来深旅游、出差、开会、参展等异地小汽车几乎不会被处罚。深圳对异地小汽车在“限行”区域行驶实行“一日一次、三次起罚”,即一个工作日内无论行驶在几条限行道路被记录的,只认定为一次行驶记录,并且第一次、第二次违反限行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起依法处罚。此外,积累的违反限行规定记录每六个月清零一次。登录深圳市交警局网站“非深号牌载客汽车进入深圳自助申报”入口提前申报,可以“豁免”每月1次在限行时段、路段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