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广州留言:
前言一:5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关于明确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对于非南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具体而言,此次通知中认定标准为: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高级职称(含副高级和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如提供与在宁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则购房时不需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证明。
前言二:5月18日,济南楼市限购政策再次出现调整,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四部委18日联合发布《关于落实济政办发﹝2017﹞13号文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购房者,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用工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半年以上,可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对于引进海内外的高层次人才,在开具证明后,同样也享有本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购房政策。
目前,城市之间的竞争已经上升到人才争夺上面,广州市也一直在进行经济结构调整和城市转型,进行创新性城市建设。建议政府考虑出台针对来粤的人才出台差别化的政策,提升人才的归属感,以使我们更好的投身于广东建设。目前我作为来粤的一份子,举家来粤贡献智力,但无奈只能租住在员村附近,城市归属感很差。建议政府考虑: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无需社保缴纳记录即可购房。盼复。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广州市出台差别化限购政策,吸引高端人才。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1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为吸引高端人才,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助力城市发展和转型,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已于2016年4月27日出台《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其中规定“凡符合该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该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的,符合一定条件的人员可申领人才绿卡。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享受以下购房待遇:非广州市户籍的境内居民可享受广州市户籍居民待遇购买自住房,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及外国人,持中国护照、拥有国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且国内无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人员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1套自住房。人才绿卡持有人可为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配偶父母等亲属申领人才绿卡副证,人才绿卡副证持有人购房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