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鱼留言:
近期因为生活问题打算变卖房产,好不容易谈妥买卖双方,找到房管所却得到答复:不允许过户,相关原因找道滘国土局了解,后经了解,国土局了解是因为土地性质原因。
我的问题就几个而已。第一:当初建这楼盘时为什么土地性质没有出问题?
第二:为什么当初要给我们颁发房产证?
第三:既然有房产证,为什么又不能过户了?
第四:是否意味着,血汗钱买的房子就变成了残砖烂瓦?
尊敬的领导,尊敬的各级官员们,留言这个真不是无理取闹,初衷就仅仅是想拥有一个正常的公民交易权!就只想卖掉这房子提高生活!希望看到这留言的管理员们,您能帮我解决这问题!谢谢您了!我已经等了2年了!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在东莞市变卖房产无法过户。根据领导批示,东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6日
东莞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调查,您反映的楼盘实际所在位置用地所有权性质为集体所有,未办理用地手续和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而房地产权证上登记为“土地使用性质为国有,房屋用途为住宅”,存在房地登记信息不一致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第二条规定,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该楼盘属集体土地,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三)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上述不动产不符合登记条件。目前,东莞市已对此类房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梳理汇总,研究处理方案,待明确后将及时向群众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