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党之士留言:
国办发[2000]62号文第二条第4款要求: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干部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该文第二条第6款还指出: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迁户军队转业干部、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人民政府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其租住。
据本人所在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处发函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复函:粤府办(2012)12号文规定,除已批准立项的项目之外,暂停新建经济适用房,将其供应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我市建立了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转业军人如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可以按照穗府办(2015)46号和穗府办规(2016)9号和穗住保规(2016)1号等文件规定,向户口所在街道办提交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按照市住建委的指引,我于4月14日(星期五)向华林街办事处民政办申请公租房,得到的答案是不符合申请公租房条件,不予办理。怏怏大国之文件,如何被化之于无形?我无从考究,但给本人及家庭带来的痛苦不堪却是实实在在的。从上岗至今19个月,向各级反映数次,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各级办事机构要么选择沉默,要么拿本人当皮球,没有一个单位主动作为、体现担当。考虑到接下来还可能遥遥无期,为减少痛苦,特恳请:
一是责成某部门派专人负责此事,促成事情落实;
二是补发由此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三是书面回复。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尽快落实转业军人的住房安置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6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经核查,您为荔湾区华林街户籍居民,曾于2017年4月14日到街道办事处询问有关公租房申办手续,华林街具体经办人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向您做了解释并指引您前往华林街政务中心办理,但您一直未到街道政务中心正式递交申办材料。6月22日,华林街再次致电您并就申请公租房有关问题做了详细说明和解释;6月27日,华林街民政科负责同志已陪同您前往街政务中心正式递交了公租房及经济状况核对两项申请的相关资料,并获受理。下一步,华林街将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并及时向您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