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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收费

时间 : 2018-12-04 11:03:43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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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忧留言:

  现幼儿园收费多采用按学期收费,有的一学期上万元,如果幼儿在园期间出现不可抗拒的原因中途退学(例如才上学一个月患传染性疾病,住院等情况需要休学),幼儿园方拿着一纸规定,不管什么情况没来上学就按请假处理(事实上幼儿患病住院家长除了请假别无选择),只退给家长30%的保教费,一学期按五个月交一万,上课一个月退三千,堪比高利贷!!!这样的教育机构违背教育理念,毫无社会责任感!而且百姓根本投诉无门,各个部门都说按规定幼儿园不退也没办法!!试问这样的规定如何保证教育的公平性,如何保证少年儿童的权益?

  建议规定中明确区分请假的性质,如出现疾病性的住院治疗或其它需长时间治疗的疾病需休学或退学,幼儿园也没有对幼儿进行教育和保育就应退还剩余的保教费!孩子住院需花费大笔的医疗费,特殊情况的休学或退学不应由家长承担所有的费用,也建议政府在这方面广开渠道,让老百姓有一个合理解决问题的平台,由于幼儿期的特殊性,建议幼儿园实施按月收费,避免过大的经济纠纷,毕教育关系国家的未来,民族的未来!!!!

  这是一个与幼儿园经过多方协商仍未能解决问题的家长最大的感悟,希望政府能考虑建议!!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孩子在韶关市幼儿园中途因病退学,但幼儿园只退还30%保教费的问题。根据领导批示,韶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韶关市政府回复意见:

  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印发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粤价〔2012〕47号)“第七条关于退费”规定“采取按学期收取的,每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幼儿因请假、转学、退学、插班等原因学期内……;超过30天但不满50天的,按保教费缴费额的30%退还,……”。经核查,幼儿园退还该生保教费的30%,即2700元,以及没有发生的伙食费995元,合计3695元,符合相关规定。韶关市政府已要求教育主管部门和幼儿园认真做好解释和跟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