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小姐留言:
我原是广州番禺新造崇德村村民之一。由于1984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发1984(141)号文】于是想着本文第二条规定“一旦因故返乡的应准予迁回落户,不得拒绝”申请表有一栏“如需回迁给予迁回”村长有签名。为前题就地迁往镇上“自理粮户口”落户,后来在很短时间内各村的这类人纷纷回迁,维独我村违反国法不给回迁,向基层领导反影推脱无人理。到二千年初居委会逐户上门通知取消“自理粮户口”要办理为“非农户口”。到现在全省统一为“居民户口”。广州管辖区域内的可以区内投靠直系亲属户口迁移,这些人中有部分通过投靠迁回做“农村居民”。但整个家庭迁出的、父母去世的没有投靠的还得不到解决,(从出生到现在户籍地址没变)当年政府出发点是好,但村违反国法无人管是悲哀,这样使得我们这些人没有得到改革开放成果,反而推向万丈深渊,
现在想迁回做“农村居民”不是得到村利益,股份已固化,而是为了世世代代居住的宅基地房屋。希望省长能理解解决我们愿望。全国很多省份都有出台政策:是原村民在有条件下可以回迁回原村,为什么广东作为改革先锋没有这政策?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其户口无法迁回番禺区新造镇并登记为“农业户口”。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广州市于2010年5月1日起实施户口“一元化”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按该市现行户籍政策,本市户籍居民因投靠直系亲属、住房调整等原因,可申请户口市区内迁移。经了解,您目前在新造镇崇德村没有直系亲属可投靠,也没有住房调整情况,暂不符合户口市区内迁移条件。请您备好相关材料,近日相关部门将联系您面谈,作出具体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