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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解决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问题

时间 : 2017-07-20 11:27: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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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老教师留言:

  一年一度的职称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了,今日在广东省政府网《有话对省长说》的回复中看到对网友提出的问题回复:近日,有网友询问参评正高级教师职称时班主任年限核定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粤人社规〔2016〕5号)明确规定:申报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有关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的具体要求是“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3年以上”,“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其他校领导、科组长、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不能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上述规定主要依据是:在工作中直接联系学生、管理学生、指导学生,负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等方面的直接工作职责的人员,工作年限可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而其他人员因承担管理工作,已相应在教学量方面予以减少,若再给予过多政策优惠,不符合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今后,我省将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的同时,按照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管理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不断促进中小学管理人员队伍专业化发展。

  就以上回复提出个人异议:1、其他校领导如业务领导(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等人员不仅要抓好业务、管理教师同样还参与直接联系学生、管理学生、指导学生,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等他们在教学量方面也是一样相应减少了,为什么工作年限可按为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而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等就不能按班主任计算呢?这样极不公平。为什么教育部的文件中规定他们都是同样可计算为班主任年限呢?

  2、评审专业技术职称要不要重视专业技术工作,学校从事业务工作的业务领导(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等人员,都是专业技术骨干,他们的工作得不到重视,还不如班主任、年级组长、团书记、辅导员、德育教师、心理教师,谁还去抓业务提质量呢?是评专业技术职称还是评德育职称?这样造成专业技术、业务能力最强的骨干受到最大打击,失去参评的机会,严重打击和挫伤了他们专研业务和提高教学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水平的积极性。不明白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的目的何在?

  3、这部分业务领导都是有3——5年的班主任经历的,他们都是从班级管理和教学骨干中提拔来的,在中小学中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等有关人员工作常常是急、多、杂、乱等很难再兼任班主任,其工作性质既有班主任的、又有业务上的,也直接挂钩分配到具体的班级参加班级的管理,同样是在做班级管理工作,绝不会比班主任工作轻松。

  针对此问题提出如下建议:2016年的职评中就已经对业务领导打击很大,很不公平了,期盼2017年不再被拒之门外了。建议从2017年起应当修改该条件,把业务领导(业务副校长、教导主任、教导副主任)等人员的工作年限应该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体现职称评审工作在学校教育中的重要性、公平性、公正性。

  恳请省长您及政府相关领导及时关注,指导相关部门在修改国家职称评审条件制定本省评审政策时一定要多深入基层学校调研,通过可行性论证,政策才会公平、公正、合情合理。并敬请帮助解决基层学校业务管理骨干2017年教师高级职称评审的实际问题。

  万分感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解决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20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明确规定了申报各职称层级有关班主任工作年限的具体条件,并根据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实际规定“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对折算班主任年限的人员类型的规定与改革前基本一致,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教师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26号)规定“年级组长、团队干部、政教(德育)主任、分管德育的校领导可按班主任计算”。

  根据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要充分考虑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精神,“担任共青团专职书记、中小学大队辅导员、德育专职教师、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年级组长、学校正职校长、正职党委(党支部)书记、分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政教主任”等人员直接联系学生、管理学生、指导学生,负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等方面的直接工作职责,工作年限可按班主任工作年限计算。其他校领导、科组长、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年限不能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这类人员因承担管理工作,已相应在教学量方面予以减少。

  在综合考虑落实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精神、衔接我省以往相关政策措施和做法、省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和中小学校教育教学规律等各方面因素,以及综合衡量学校管理人才队伍和班主任的工作量、工作内容等方面的基础上,经组织相关专家、教师进行充分研究论证,才最终形成了“涉及直接联系学生、管理学生、指导学生、负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等方面直接工作职责的管理职务才视为班主任工作年限”的原则意见。

  今后,省教育厅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调查研究,加强学校管理人才队伍专业发展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