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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区公安分局不予办理我儿子的户籍迁移

时间 : 2017-07-14 09:34: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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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雨点留言:

  我是广州市从化区一个离异的农村妇女,户口挂靠的是自己的屋,宅基地证是我小孩爷爷的名字,我前夫有五兄弟,宅基地证是几代人共用的,公公的孙媳妇入户用的都是这个证,但是就因为我离异,户政科的领导以及鳌头派出所都认为我小孩不适用爷爷的证投靠母亲入户,必须要我提交本人的宅基地证才可申请办理市内户口迁移手续,政府对农村宅基地的审批政策使得我们农村近十几廿年来都无法申请到自建房屋的合法证,持有证的都是长辈,别人都不须要提交直系亲属的产权证就可办理户口迁移以及从不被认为外出打工就是流动人口,从化户政部门却以我无宅基地证以及因我在外打工被认定为流动人口为由冻结我的户口,我的小孩因为母亲离异就不能去投靠母亲,政府也没有因为我离婚而给我审批个宅基地证。从化户政科的副大队长曾**一直大声强调我和公公己经不存在任何关系,所以她不会准许我儿子迁进来。根据中国婚姻法对已离婚的儿媳和公婆的关系的解释是:如果当事人愿意保持前期原有的姻亲关系的,法律上是不予以否定。曾**拒绝我小孩入户的理由是对我的歧视,是没有根据的,是不合法的,我认为我的合法权益已受到损害。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广州市公安局从化区分局不予办理其儿子的户籍迁移问题。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4〕16号)第四章第二十条和二十五条规定“以实际居住、工作地登记入户为原则,因投靠直系亲属(指父母、夫妻、子女)需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家庭户的,在办理登记迁入手续时,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房产权并供其居住的房屋、合法承租的有一定期限的房管部门的公房(含政府提供的保障性住房)或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安排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地址登记入户。”经核,您属空挂户无法提供合法的产权证明,因此目前无法办理户口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