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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军人子女在深圳龙岗区申请小一学位的紧急求助

时间 : 2018-12-04 10:12:49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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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漠胡杨留言: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第二条和第三条第六款存在一定的矛盾和歧义,因为按第二条,残疾军人或其子女,不算军人子女,但是第三条第六款又来了句包含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在教育部门执行和残疾军人为子女学位优待申请上存在异议,教育部门拿第二条说事,部分残疾军人却说第三条第六款明确了他们也算,到底算不算诚切盼望省府给以针对性的明确。部分残疾军人为其子女申报学位时反映存在无以体现优待的现象,例如深圳市龙岗区基教科小一报名网站上的优惠条件选项里,根本就找不到残疾军人或其子女的优待属性选择项。这个事情对一名残疾军人子女在深圳上学的影响非常的大,能优待,直接决定可以上,不能优待,直接决定上不成公办小学,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效力是全国通用和认可的,笔者在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时,要求一定要是深圳市本籍残疾军人,我认为这是不恰当的,孩子妈妈在深圳企业工作10几年,10几年的社保10几年的居住证,幼儿园也在深圳上的。

  我老公原来在部队上有立三等军功,并持有浙江省颁发的因公六级残疾军人证,本不想亮明老公的残疾军人身份,能上学就上个学,但这次龙岗区幼儿园升小学,学位缺口好几万个孩子上不了学,而我在深圳横岗街道的企业工作了10多年,社保连续125个月了,在龙岗基教科升小一预报名后积分显示只有70分,远不及已购房已入户直接100分的条件,实属抱着最后一线希望向领导说明情况,让孩子不要成为留守孩子,孩儿爸本身就因伤病影响工作能力,想起国家对优抚对象重点优待,尝试网络一搜还真有这样的扶助政策,恳请领导过问一下。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中第七条第一款有明确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可以选择较好的学校,可要命的是网上报名的选项就是找不到这项优待伤残军人子的选择项,接受资料的龙岗区梧桐学校老师也说选项也没有,肯定不能给优待!孩子在龙岗区基教科网站上的报名流水号为:12351404,请领导帮助过问一下,代表孩子一辈子的感恩。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伤残军人子女在深圳龙岗区申请小一学位问题。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综合省教育厅、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第三条第六款指出:“‘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是指因公牺牲军人,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第七条对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优待政策作了明确规定:“‘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及残疾军人’的子女,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结合您的实际情况,由于您属于非深户籍,无法在深圳市享受该优待政策。

  2012年以来,龙岗区已全面推行积分入学制度,在龙岗区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均需通过全市统一的系统进行申报,并递交相关资料,按照学校招生计划人数、家长填报志愿和学区积分高低顺序,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建议您尽快将户籍迁入深圳,届时可享受相应优待政策,同时可根据积分情况在该市学校就读或回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