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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小孩能否办理身份证

时间 : 2017-07-05 10:54: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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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辉留言:

  我夫妻都是深圳市市民,2011年收养了一个弃婴,现到了读书年龄,由于没户口,不能与同龄小孩享受正常的义务教育,也无法正常乘坐交通出行,一个纯种中国小孩已慢慢的张大了无法得到个合法的身份证。想咨询下我们与小孩该如何使好?能否给她个中国公民身份?

  谢谢!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收养的小孩能否办理身份证。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5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等有关规定,民政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收养人办理收养登记,公安机关户口登记部门凭申请人的收养登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户口登记。如该小孩属私自收养,请该网友持《拾取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至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后,再去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及身份证。如该网友仍有疑问,请联系深圳市公安局(联系人:张警官,电话:0755-8446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