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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阳台具有阳台的应用属性,应计算建筑面积问题

时间 : 2017-07-04 10:16: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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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友留言:

  我们是深圳市罗湖区棚改的三位业主,谢谢您百忙中关注我们百姓的心声。

  您所关心的罗湖区棚改是惠民、利民、爱民工程,老百姓皆大欢喜,衷心希望棚改早日成功,不过这么大的系统工程难免会有差池与不足处,但我们希望力求不是人为造成的,在棚改中我们也涉及到了一件问题,我们认为是人为造成的,因多处求助无门,为此,我们向您诉求,诉求如下:一、在罗湖棚改中,天健集团在我们与签订协议前测量的数据显示我们的阳台给与认定,有计算面积的,在此基础我们与天健集团签订了协议,可是协议签定后,月余,再次测量,改认定我们阳台为“铁皮房”,完全不算建筑面积。作为有资质的测绘师,先测绘的测绘师不应当分不清楚铁皮房和阳台的概念吧,作为有资质的测绘师它的面积测量误差应当在1.4%或以下,而不可能相差10%以上。不知天健的协议签定后再测面积房屋目的是什么?是修定测量上的误差,那应当在1.4%或以下,还是明目张胆吃面积,指鹿为马?签定协议了它说了算了,公理在何方?

  二、从技术标准看我们的阳台符合深圳房屋面积测绘技术规范(SZJG22-2015)关于阳台的定义:规范3.48阳台定义:附设于建筑物外墙,周边设有栏杆或栏板的平台,是室外的过渡空间,供使用者晾晒衣物、休息及其它室外活动之用。

  我们是连接房间的全封闭的阳台,具有阳台的应用属性,用了钢筋水泥等材质很是牢固,但因为有一层铁皮,就被认定为铁皮房、砖墙铁皮顶、露台、临时房等,不予计算面积,我认为这种认定是错误的,不是实事求是的。

  三、罗湖棚改在执行SZJG22-2015《测量规范》存在误区,《测量规范》第6.2.3.5条规定,专设盖板的露台应计算面积,该条款没有规定盖板必须使用何种材质。但是这次罗湖棚改不论青红皂白全部不予计算面积,连多年前改建的连接房间的全封闭的阳台也全吃。

  这次棚改是按建筑面积1:1返还面积,我们认为测量时也应按棚改的要求,而不是商品房的要求,测量尺度一致,才体现公允。

  我们支持棚改,相信政府的本意是为了老百姓着想的,力求领导关注,为我们做主!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各自房屋的阳台具有阳台的应用属性,应计算建筑面积问题。根据领导批示,深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深圳市政府回复意见:

  《深圳市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技术规范》规定:活动房屋、临时房屋、简易房屋不计算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要有上盖,且属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经核查,201当事人要求计算建筑面积的阳台,是当事人借助于挡土墙在主体外墙加建的铁皮顶简易房屋;801当事人、802当事人要求计算建筑面积的阳台是当事人在第8层露台上加建的铁皮顶简易房屋。上述当事人房屋的阳台均属于加建的铁皮顶简易房屋,不属于结构牢固的永久性建筑,故不计算建筑面积。现有测绘报告由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专业测绘机构出具,符合测绘技术规范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