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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时间 : 2017-07-04 09:47: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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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涛留言:

  您好!我们是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现在向您反映一下我们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一些事情: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是2002年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乳编字﹝2002﹞38号文)批准成立,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运营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府授权经营的控股、参股企业和工商市场物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及其收益;负责城市公共资产的管理、置换和处置等工作。核定副科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8名,设3个内设机构(副股级),人员经费为财政拨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中发﹝2006﹞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发﹝2006﹞25号文)的有关规定以及《韶关市事业单位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具有“法律、法规授权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和“使用事业编制,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完全具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条件。为此,我们中心的主管部门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也多次向县人民政府、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县人事局提出过书面申请(详见附件),要求批准我们中心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不知道什么原因一直没有下文?

  2009年4月,韶关市市辖范围内设置有公共资产管理中心部门的市(区)、县,除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外,全部被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具体名单为韶关市、曲江区、乐昌市、南雄市、仁化县、始兴县、翁源县和新丰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详见附件)。2009年6月,在全市公共资产管理工作会上,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因此受到了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严厉批评。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没有被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让我们感到迷惑不解,单位机构和工作职能相同,而上报审批材料全部是由韶关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统一版本、统一标准下发各县(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的,为什么其他兄弟县(区)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被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而我们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却没有被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是因为……?答案我们不得而知,我们感到十分的无奈和委屈。在韶关市人事局文件(韶市人﹝2009﹞51号)《关于做好第四批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通知》下发时,和我们同样没有被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还有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机管理局、考试中心和畜牧水产局等单位,在省、市领导的关心和单位的重视下,这些单位先后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特别是乳源瑶族自治县畜牧水产局是在2016年3月才被批准的,而我们中心补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结果则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目前,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情仍未落实,我们没有享受到职数并行、车辆补贴等参公人员应有的福利待遇,这极大地打消我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热情。现在我们的心愿是:希望省政府和组织部门能够尽快落实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解决我们这些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后顾之忧,确保乳源瑶族自治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稳步、健康发展。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建议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根据领导批示,韶关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4日

韶关市政府回复意见:

  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是2002年经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乳编字〔2002〕38号)批准成立的,是县财政局直属副科级事业单位,同年9月,根据乳府办〔2002〕90号文,调整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挂靠县财政局。

  2007年至2011年期间,该县先后三次申请“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但因申报数量限制,承担职责类型等原因,一直未获批复。2016年3月,根据乳委办〔2013〕44号文要求,该县撤销了乳源瑶族自治县公共资产管理中心,其工作职能由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承担,原有8名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随编制划转到县财政局票据监管中心,该中心未列入参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