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hyh留言:
我是一名原代课老师,现在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原代课老师的审核,其中第三条是超生不属于上报内容。我想了解一下,为什么超生不属于上报人员,以前19993-03-27年之前转正的民代老师也没有限制超生不能转正,后来2009年之前转正的也没有限制超生这一条,为什么现在审核原代课老师要加上超生的条件?实有不明之处,还望领导解惑?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审核民办代课教师为何要加上超生的条件。根据领导批示,省教育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省教育厅回复意见: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粤教师〔2017〕6号)要求,各地全面准确核实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情况,明确对象范围内人员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的,要进一步审核并分类。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印发的《广东省原民办教师和原代课教师审核工作问题解答》(粤教师函〔2017〕26号),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情况进行如下界定:“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多生育子女的,属于超生。鉴于本次审核工作时间跨度长,本着实事求是、政策衔接的原则,凡在1980年2月2日原《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前已超生,在之后未再超生的人员,不属本次审核中所称‘超生人员’。原民办代课教师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要以生育时同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