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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领取失业保险必须到指定社保所亲自签名,不便民

时间 : 2018-12-04 10:07:2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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锋哥留言:

  现在职工交了失业保险,在失业后,领取失业保险必须每个月到交保险所在市的指定社保所亲自签名,由于广东省是流动人口大省,很多人失业后就会老家去了或者去别的城市找工作了,路途遥远。这种每个月必须回来指定地点签名的做法实在是劳民伤财的事情。现在全国社保是联网的,完全可以在失业后全国实际居住地就近的社保站签名就可以了,甚至完全不需要签名都是可以的,相关社保站工作人员对失业人员社保情况定期网上查询,在失业人员重新购买相关保险后直接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就可以了。中央政府三申五令要求老百姓少跑腿,在信息化的时代,这种劳民伤财的事情什么时候才能真正改善?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职工领取失业保险必须到指定社保所亲自签名,不便民。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失业保险申领发放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并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规定,失业人员可以选择在参保地领取待遇,也可以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待遇,或者转移到新的就业地继续参保缴费。外省户籍的失业人员还可以申领一次性失业保险金。目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社会保险全省联网,进一步方便失业人员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