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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问题

时间 : 2017-06-28 16:50: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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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留言:

  事业单位车补什么时候可以发,基层人员天天下乡,开摩托车的油费都是自己出的,在企业也可以报销吧?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事业单位公务交通补贴发放和公务交通费用报销问题。根据领导批示,中山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中山市政府回复意见:

  根据我省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正厅级事业单位和副厅级高校、医院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事业单位实际取消配备公务用车的岗位和人员,严格禁止普遍发放交通补贴或允许限额报销的福利化倾向。据此,《中山市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山车改办〔2017〕6号)(下称《方案》)规定,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岗位和人员,原则上仅限于参改单位的副厅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实际取消原合规配备公务用车的岗位和人员。经市车改办核定,该市符合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条件人员的车补已于5月1日起开始计发。

  根据《方案》要求,公务交通费用报销或公务交通补贴所需费用,财政部门不再另行安排经费,原则上由参改单位在取消车辆节约支出中解决,同时,进一步明确报销公务交通费用时要严格执行据实原则,报销的费用应是真实公务出行的正常开支。目前,该市事业单位车改工作尚在推进中,市车改办将会同相关部门按《方案》要求,结合中山实际,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