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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定金却无法顺利购房,建议广州市抓紧出台楼市调控具体细则

时间 : 2017-06-28 15:16:00 来源 :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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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有一个家留言:

  您好:

  我是2017年3月17日在广州市南沙区万顷沙镇的万地雅涛阁楼盘(由广州市万地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控股股东是广州市长胜投资有限公司)定了一套房(2栋A单元1801房),签了认购书,交了定金5万元。由于开发商考虑到怕客户退房退款,一直都要求客户统一将定金转入开发商的控股公司广州市长胜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内(当天我用银行刷卡,有凭证)。

  3月17日当天晚上,广州市政府办公厅发布调控新政。按照新政,我是单身,只能买一套。而之前3月11日已网签一套二手房,交了定金,签了合同,但没有办理贷款和过户。但按照市住建委的政策解读(《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的解读(http://www.gzcc.gov.cn/Item/178563.aspx),规定“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所以,我是可以购买2套住房的。

  而我于3月23日被开发商告知无法购买。理由是我交定金转入的账户不是广州市万地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而是其控股股东广州市长胜投资有限公司的账户。所以,南沙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不能认定为已经付了定金,要等市住建委出台具体细则再说。因为,现在市住建委没有关于如何认定交付定金的细则,南沙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只认定转账到开发商账户的情形,以致我这种情况无法被认定已经交了定金。

  请求市住建委抓紧出台调控的具体细则,将通过各种途径缴纳定金的情形,包括向开发商相关联公司(包括控股股东公司)账户汇款的,也认定为已经交了定金。毕竟,在互联网时代,交付定金的方式是多样化的,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宝等,只要时间能对上就行(我们不可能平白无故给对方钱)。而且,买房子是大事,把家里全部积蓄都压上了,很不容易。现在周边不限购地区房价在猛涨。如果无法买这套房,周边地区的房子也买不起了。

  毕竟,我交付定金,已是事实。请求认定我已经交付定金,让我能顺利购房。情况紧急,请求帮忙解决。因为周边地区房价还在涨。

  谢谢您。辛苦你们了。感谢省政府政民互动栏目的工作人员,感谢省市政府有关部门做的大量工作。向你们致敬!祝好!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反映交付定金却无法顺利购房,建议广州市抓紧出台楼市调控具体细则。根据领导批示,广州市政府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8日

广州市政府回复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穗府办函〔2017〕50号)自2017年3月18日起执行,相关政策解读文件已于3月18日在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www.gzcc.gov.cn)公布。3月17日及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但已签订认购书或购房合同且能提供交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或完税证明原件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已会同市国土规划委研究制定相关操作指引,并于4月19日以内部问答形式印发各有关交易登记窗口和部门执行。为防止“炒房”及产生交易纠纷,商品房卖方应与房款收款人一致,委托代理收取房款的,应具备完善的委托代理法律手续,提交限购政策调整前经公证的委托协议的,可按原政策执行。开发商授意购房者将房款支付到非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请提供资料向市或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举报,查实后将依法处理。